(2016)冀0606民初357-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英思远与保定中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英思远,保定中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所有权纠纷,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6民初357-1号原告英思远。委托代理人王冰,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建中,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保定中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利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英思远诉被告保定中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英思远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保定中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座落于西下关街6043号房屋。2、座落于西下关街6035号房屋。3、座落于西下关街536号房屋。4、座落于西下关街522号房屋。5、座落于西下关街520号房屋。6、座落于西下关街519号房屋。7、座落于西下关街511号房屋。8、座落于西下关街510号房屋.9、座落于西下关街509号房屋。10、座落于西下关街508号房屋。11、座落于西下关街507号房屋。并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英思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保定中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座落于西下关街6043号房屋手续。2、座落于西下关街6035号房屋手续。3、座落于西下关街536号房屋手续。4、座落于西下关街522号房屋手续。5、座落于西下关街520号房屋手续。6、座落于西下关街519号房屋手续。7、座落于西下关街511号房屋手续。8、座落于西下关街510号房屋手续。9、座落于西下关街509号房屋手续。10、座落于西下关街508号房屋手续。11、座落于西下关街507号房屋手续。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陈维华代理审判员 何婷婷代理审判员 齐 芳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吴星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