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扶刑初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李亚彬涉嫌犯放火罪、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扶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扶刑初字第365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亚彬,男,196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扶余市人,文盲。因涉嫌犯放火罪、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10月31日被扶余市公安局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2月1日由扶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法定代理人李某1,男,199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工人,高中文化,系被告人李亚彬之子。辩护人高梦林,吉林鑫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扶余市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刑诉[2015]3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亚彬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洪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亚彬、法定代理人李某1、辩护人高梦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李亚彬将位于扶余市三岔河镇道西街自家房屋点燃,而后又将附近居民赵某1家废品收购部房屋点燃。扶余市公安局道西派出所所长杨某1、副所长陈某某等人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在抓捕李亚彬的过程中,李亚彬用菜刀将杨某1嘴部砍伤。经扶余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亚彬房屋及物品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6180元,赵某1家房屋及其物品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5759元。经扶余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某1口唇部外伤构成轻伤一级。经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告人李亚彬属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对于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本院移送并当庭出示和宣读了被告人李亚彬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杨某1陈述、证人郭某某、李某1等人的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平面图、照片、物证作案所用菜刀两把、诊断证明书、扶余市气象局证明及抓捕经等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亚彬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亚彬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亚彬庭审中称,其不记得了,什么也想不起来了。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李某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高梦林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因被告人精神上有问题,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李亚彬将位于扶余市三岔河镇道西街自家房屋点燃,而后又将附近居民赵某1家废品收购部房屋点燃。扶余市公安局道西派出所所长杨某1、副所长陈某某等人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在抓捕李亚彬的过程中,李亚彬用菜刀将杨某1嘴部砍伤。经扶余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某1口唇部外伤构成轻伤一级。经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告人李亚彬属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经扶余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亚彬房屋及物品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6180元,赵某1家房屋及其物品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5759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李亚彬供述,我知道我叫李亚彬。家庭成员三口人,媳妇刘秀华、我、我儿子。没有前科劣迹。我知道我家房子着火的事,我放的火,想曝光。我不知道我家附近收废品部着火的事。没有精神病,没因精神病住过院。我旁边的人是我儿子、我三兄弟。我拿过菜刀,蒙上。我没拿菜刀砍人。2、被害人杨某1陈述,我是道西派出所所长。2015年10月25日下午3点多钟,我接到我们所副所长陈某某电话说:有个人放火,好像是精神病,手里拿着两把菜刀,谁靠近砍谁,场面控制不住了,我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在二修厂东大墙赵某1家,我到李亚彬家的时候他家的房子要烧落架了,李亚彬不在家,听说李亚彬跑到赵某1家了,我就往赵某1家跑,到赵某1家时李亚彬已经把赵某1家的仓房点着了,接着李亚彬又跑到赵某1家正房,要点正房,我怕李亚彬把正房再点着,就跟陈某某研究决定立即控制李亚彬,我手里拿一个大棉被冲进屋里,李亚彬在屋里,手里拿着两把菜刀,我上前用棉被把李亚彬摁倒在炕上,李亚彬挣扎,用手里菜刀一刀砍在嘴上,所里民警冲进来用叉子把李亚彬控制住,我感觉嘴疼,用手一摸手上全是血,所里民警把李亚彬抬出屋后于某某开车把我送医院了。我上下嘴唇都被砍豁了,上门牙掉了两颗,下门牙掉了两颗。3、赵某1证言,我家的房子被一个精神病点着了。2015年10月25日下午3点多,我在山上收拾柴禾,周某某给我打电话说我家房子着火了。我回去后,房子都落架了,消防车用了两车水才把火浇灭。我家周围都是房子,左右邻居都挨着,前后邻居就相邻三、四米。当时有点风不大。我家大两间房子,有90多平方米。我家房子靠着二修厂东大墙,是厢房,平时用来储存我收购来的废品。房子被点时内有:7000斤左右的黄纸壳子,每斤0.35元,1000斤左右的花纸壳子,每斤0.3元,840斤塑料水瓶子,每斤1.1元,6000多斤报纸0.55元,600多斤旧书,每斤0.4元,大号编织袋子1000多个,每个1.2元,洗衣机、冰柜、电视机,什么牌子的忘了,总计损失大约8000多元钱。李亚彬点着的房子是砖瓦结构,90平房子,2014年盖的,花40000多元钱。4、郭某某证言,我家院子内厢房被李亚彬点着了,烧落架了,用于储存收回来的废品。被烧房子内有:7000斤左右的黄纸壳子,每斤0.35元,1000斤左右的花纸壳子,每斤0.3元,800多斤塑料水瓶子,每斤1.2元左右,6000多斤报纸,每斤0.55元左右,书本600多斤,每斤0.4元,大号编织袋子1000多个,每个1.2元左右,松陵牌单缸洗衣机使用7、8年、容声冰箱上下门使用7、8年、长虹牌21寸电视机使用10多年了。修被烧的厢房花了7000多元钱。2013年或2014年盖的,花40000多元钱。5、李某1证言,我和李亚彬是父子关系。10月25日一早我父亲李亚彬在我大爷李伟家精神状态不正常,焦躁不安,手里拿个砖头子说有人要害他,趁家人不注意,把我大爷家的玻璃扎坏了。中午我父亲回到家说要看我妈,进屋后看我妈一眼,说你们都跟北京是一伙的都要害我,扶余市都是坏人。这时我父亲拿起笔记本摔在地上,随后他到厨房拿起两把菜刀说谁也别进来,谁进来我就整死谁,我也不能出来,出来我就得死。我和我妈从屋子里跑出来,我要把屋门关上,我父亲拿起菜刀把门两侧的玻璃砍碎了,用地上的碎玻璃往外面人身上扔。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我看见屋里往外冒黑烟。这时我就报警了,110、119都报了,不一会警察就来了,这时我接到119电话让我上主道接消防车一下,我就出去了。等我领消防车回来时,我看见我爸拿两把菜刀跳出院外往二修厂方向跑了。消防队员开始救火,我跟警察追我爸去了。我爸跑了有400米左右,在一处住宅门口坐着,我爸用手中的菜刀砍自己的小臂几刀,之后开始抽烟说你们都害我,死之前我得抽一支烟。警察这时候研究怎么制服他。等我抬头再看我爸的时候,我看见我爸把废品的纸壳子点着了,我爸把这家房子的玻璃砍碎进屋了,警察冲进屋把我爸制服了。警察把我爸带出来之后,我看见一个警官用手捂着嘴,他脸上都是血。我爸平时用手砸玻璃,手里有东西就打人。以前在北京看过病。我爸把我家房子和距离我家400米处东边收废品的房子点着了。我家住的这趟房子一共四户人家,都是连脊房子。如果消防队不来,这四家房子都得着火,烧没了。我家屋内被烧毁的东西有联想笔记本电脑、海尔电视机、双筒洗衣机、吸油烟机、沙发、手表、橱柜、现金5000元、暖气、房顶框架结构、两双黑皮鞋,总共损失大约25000元。6、翟某某证言,我认识李二,在我家东面。两年前他的行为挺正常。今天下午两点多,我在自己院子里扫院子,我听见李二家院子里有玻璃被砸碎的声音,半小时后,我听见李二家院子有扔玻璃、玻璃摔碎的声音,我出院子后看见几个人在说李二在自己家砸玻璃,李二拿着菜刀,大伙不敢进屋,有两个警察在我家门前的胡同口站着,过不大一会我看见李二家房子窗户往外冒烟,消防车也去了,消防车到了后李二家的房子就往外冒火,我就回家了,我在我家院子里收拾柴禾,我看见二修厂东面的房子也起火了,我听说警察在抓李二时被李二用菜刀砍伤了。多亏消防队救火及时,如果晚去他家东院和我家西院的房子也得起火。他家东院是王某某家,西院是崔某某家。我们这趟房子是连脊的。7、常某某证言,我认识李亚彬,是我家前院邻居。2015年10月25日下午2点多,我出来倒水,看见李亚彬家门口有很多人站着,听人说李亚彬把家房子点着了。然后我听见李亚彬家的窗户咔嚓一声,然后窗户就冒黑烟,我就回家了。这时,消防车也来了,在我家门口救火,我就出不去了。李亚彬家周围都是房子,前后就相邻两米。当时有点风不大。李亚彬家的房子被烧落架了。8、周某某证言,我不认识李亚彬。今天下午3点多,我回来看见赵艳芳家院里着火了,赵艳芳家门口站着一个男的,说别吵吵,是我弟弟点着了,我弟弟是精神病,他手里有刀,小心点,我就打119,又给赵艳芳打电话告诉他家失火了。赵艳芳家房子离我家一米远那样。9、杨某2证言,我认识李亚彬十多年了,我们是前后院邻居。他两年没在家了,最近才回来,以前在家蹬三轮车,看人也不说话,精神状态还可以,现在不知道啥样了。今天下午2点多,我在山上背柴禾回来,看见李亚彬家房子着火了,他家在我家前院,我害怕火着到我家,我就在我家院里看着,其它的事我不知道。10、崔某某证言,李亚彬是我东院邻居,和他住邻居6、7年了,外号叫李二。他最近几年没在家,最近几天才回来,以前认识他都正常,挺好个人,也没听他家人说他有什么精神问题。听我媳妇说今天下午2点多他家房子烧着了,烧落架了,是李二自己放的。我媳妇说李二把警察砍了,她在场了。11、李某2证言,李亚彬是我二哥。我从北京昌平去中西医结合医院把我二哥接回来后送到我大哥家。昨天中午我二哥离开我大哥家回他自己家了。我中午正在吃饭,我侄子给我打电话说他爸在家闹上了,让我们回去看看。我到我二哥家,我看见我二哥拿着两把菜刀骂我们不让我们进屋还往我身上扔玻璃。我们就出来报警了,不一会道西派出所警察来了,这时我看见我二哥家窗户往外冒黑烟,后来消防队也来了。我二哥跳出墙外往二修厂方向跑。我和道西派出所所长杨某1在后面追要抓他,我二哥跑进一个废品收购部院子里,他把院子里一个装废品的仓房点着了。我和杨某1把我二哥按倒了,把我二哥抓到后,我看到杨某1的嘴出血了,后来又来了一些警察把他制服了。我二哥上北京之前没有精神病,现在有精神病。我二哥身上有伤,是他砸玻璃划的,手上的伤是菜刀割的,胸前伤是着火烧的,脚上的伤是从房子掉下来摔的。我二哥在北京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挂号的名字叫杨至,医院说他说不上来自己叫什么名字,他们给起的名字叫杨至。12、鲁某某证言,赵某1是我后院邻居。2015年10月25日下午两三点钟,赵某1家仓房被李亚彬点着的,烧落架了。我家房子距离他家被烧仓房有一米远。13、王某某证言,我认识李亚彬,是我西院邻居。2015年10月25日下午两三点钟,赵某1家仓房被李亚彬点着的,烧落架了。我们是连脊房子,因为消防队救火及时,我家没受啥损失。李亚彬两年之前精神挺正常的。14、张某某证言,我认识李亚彬,大家叫他李二,我是他家前院邻居。我家房子距离李亚彬家大门时一米八,距离他家房子是九米多。我是第二天听别人说他把自己家房子点着了。如果消防队救火不及时,我家和附近邻居家房子也可能被烤着火了。15、陈某某证言,我是道西派出所警察。2015年10月25日15时许,李某1说他父亲有精神病,现在手拿两把菜刀在家不让他人靠近,要点房子,接警后,我与赵彦辉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看见李亚彬家有烟冒出,着火部位不清,大门关闭,李亚彬在院内叫骂,不时向院外投掷玻璃,李亚彬的哥哥、弟弟、儿子站在胡同口,我向他们了解情况,他们说李亚彬精神病发作,已经拨打119了。我立即与杨某1所长商议对策并通知指挥中心派人支援,这时李亚彬跳墙向东侧的二修厂跑去,我们紧跟过去,李亚彬跳上二修厂东侧赵某1家仓房上,又向正房跳时没站稳摔在院里地上,我跳上仓房查看,这时李亚彬从我脚下的仓房窜出,手持菜刀站在院中叫骂,之后坐在大门口抽烟,并用菜刀割自己手腕,李亚彬边抽烟边将自己身穿的羊毛衫点燃,烫着他后他把羊毛衫脱了扔在地上,又把着火的羊毛衫扔到纸壳堆上将纸壳点燃,杨所长立即联系消防队和指挥中心,请求增援,李亚彬在院中挥舞菜刀,不听劝阻,杨所长与赵彦辉、于某某砸开大门锁进入院内,我与李亚彬弟弟在西墙跳入院内,杨所长双手拿棉被,赵彦辉和于某某拿束缚叉子,李亚彬弟弟也双手拿棉被,我在地上拿起一根两米左右的木头棒子,将李亚彬逼入北侧正房,李亚彬砸碎门玻璃向外投掷,之后进屋内还要点燃屋内物品,杨所长率先冲入将李亚彬扑到在东侧炕上,我随后冲入将李亚彬双手按住,之后与我所人员一起将李亚彬控制,抬头看时,杨某1嘴部被砍坏,全是血,是李亚彬用菜刀砍的。后来到医院查看,上面切牙掉两颗,下面切牙掉两颗,嘴唇砍豁了。李亚彬自家房子和赵某1家西侧仓房烧落架了。当天有风,不是很大。16、于某某证言,我是道西派出所辅警。2015年10月25日下午3点多,我接到陈某某电话说有精神病要点房子,要伤人,我马上到单位开着警车带着防爆叉子到现场了,到现场时李亚彬家的房子已经着火了,当时李亚彬在赵某1家,并且已经把赵某1家的仓房点着了,李亚彬要点正房,杨某1所长决定把李亚彬控制住,杨某1所长拿着棉被冲进屋里,我拿着防爆叉子也进屋了,进屋后杨某1用棉被把李亚彬摁倒炕上,李亚彬一手拿一把菜刀挣扎反抗,杨某1把李亚彬控制到炕上的时候我用防爆叉子把李亚彬控制在炕上,大伙上来把李亚彬手里的两把菜刀抢下来,之后我抬头看见杨某1所长用手捂着嘴,手上全是血,我们把李亚彬从赵某1家里抬出来之后我就开车拉着杨某1上医院了。杨某1上门牙掉两颗,下门牙掉两颗,上下嘴唇都豁了。李亚彬家的房子和赵某1家的房子烧落架了。当天有风,不太大。17、赵某2证言,我是道西派出所辅警。2015年10月25日下午三点多,副所长陈某某接到李某1的报警电话,李某1说他父亲精神病犯了,他父亲手里拿两把菜刀,不让人靠近,还要点房子。我和副所长陈某某赶到现场,李某1和他的亲属在院外站着,他家房子内冒出浓烟。我和陈某某听取情况后,马上向所长杨某1汇报情况,这时李亚彬从他家大墙跳出去往东边的二修厂方向跑,我们追了过去,李亚彬跳到赵某1家的仓房上面,要往赵某1家的主房跳时没站稳掉在地上。我跳上赵某1家大墙上,陈某某跳上赵某1家仓房。这时杨所长和于某某到达赵某1家,李亚彬走到大门口坐在地上吸烟,李亚彬用手中的菜刀砍自己胳膊。我们开始劝说李亚彬,李亚彬把自己的毛衣点着烫伤自己后把毛衣脱下来扔到仓房附近的纸壳子上。我们马上报火警,杨所长决定用棉被把李亚彬扑到后再控制住,杨所长、我、于某某砸开大门锁进入院内,陈某某与李亚彬弟弟从西墙跳入院内,杨所长双手拿棉被,我和于某某拿束缚叉子,李亚彬弟弟也双手拿棉被,陈某某在地上拿起木头棒子,将李亚彬逼入正房,李亚彬砸碎门玻璃向外扔,他进入屋内还要点屋内的东西,杨所长第一个冲入将李亚彬扑到在东侧炕上,我们冲入将李亚彬双手按住,转头我看见杨某1嘴部和手上全是血。赵某1家西侧仓房烧落架了,李亚彬家的房子也烧落架了。杨某1的伤是李亚彬用菜刀砍的,嘴唇豁了,上下4颗门牙掉了。当时有风,不太大。18、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图及照片,记录了勘查现场的情况。19、物证,系被告人作案所用的菜刀两把。20、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被告人李亚彬的鉴定意见:(1)精神分裂症、(2)、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1、扶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文证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刑侦大队提供的病历中记载杨某1口唇外伤构成轻伤一级。22、扶余市价格认证中心扶价认字[2015]第119号及[2015]第120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李亚彬房屋及物品损失的价格为人民币16180元;赵某1房屋及物品损失的价格为人民币15759元。23、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受救助人员离院登记表及诊断证明书,记录了李亚彬离院登记情况、住院治疗的时间及诊断为精神障碍。24、扶余市气象局证明证实,2015年10月25日13时至16时的风速情况。25、抓捕经过,记录了抓捕李亚彬的经过。26、户籍信息证明,记录了被告人李亚彬的身份信息。27、扶余市公安局证明证实,杨某1、陈某某系扶余市公安局道西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28、出院诊断书及住院病历,记录了被害人杨某1受伤后住院治疗的情况。综上证据,被告人李亚彬纵火焚烧房屋及屋内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及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李亚彬的供述,被害人杨某1陈述,证人赵某1等人的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作案所用的菜刀、诊断证明书及抓捕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亚彬纵火焚烧自己及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亚彬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所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亚彬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亚彬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前先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审 判 长 刘虹玫代理审判员 赫 南人民陪审员 王洪丽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邢淑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