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民初27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2民初274号原告王某。被告刘某。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现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在简易程序内无法审结,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安柏华审 判 员 李 娜人民陪审员 范洪太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