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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民初27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2民初274号原告王某。被告刘某。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现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在简易程序内无法审结,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安柏华审 判 员  李 娜人民陪审员  范洪太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