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1刑初16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郑伟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6刑初163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1刑初163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户籍地为广东省龙门县。因本案于2015年7月13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辩护人吴福安,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6)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代理检察员朱山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6月开始,被告人郑某伙同同案人尹某(另案处理),在本市白云区××街×××村×巷16号二楼和×街×巷2号二楼仓库内,储存并销售假冒“HERMES”注册商标的钱包和手袋。7月13日14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缴获假冒“HERMES”注册商标的钱包、手袋1批。经统计,缴获的假冒“HERMES”注册商标的钱包231个,价值人民币4677750元;缴获的假冒“HERMES”注册商标的手袋117个,价值人民币2286元。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扣押物品清单、鉴定意见、到案经过等证据材料,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在本案中有自首;被告人犯罪未遂,本案中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记录;被告人愿意主动缴纳罚金;涉案的产品有别于正品,在量刑时请法庭予以考虑。综上所述,恳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6月开始,被告人郑某伙同同案人尹某,在本市白云区××街×××村×巷16号二楼和×街×巷2号二楼仓库内,储存并销售假冒“HERMES”注册商标的钱包和手袋。7月13日14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缴获假冒“HERMES”注册商标的钱包、手袋1批。经统计,缴获的假冒“HERMES”注册商标的钱包231个,按市场中间价计算价值人民币4677750元;缴获的假冒“HERMES”注册商标的手袋117个,价值人民币2286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被告人郑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同案人尹某的供述,证人王某的证言,辨认材料,涉案的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搜查笔录、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涉案爱马仕钱包、手袋照片,“HERMES”注册商标资料,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证明,扣押清单,身份材料,到案经过。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身体情况,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郑某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6年3月1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缴获的假冒“HERMES”注册商标的钱包、手袋一批(详见扣押物品清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江 昊人民陪审员 王向慧人民陪审员 吴 冠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曾佩雯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