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164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李龙庆与郑州市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龙庆,郑州市村民委员会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647号原告李龙庆,男,1969年4月29日生,汉族。被告郑州市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赵满场,村委主任。委托代理人殷仁运、崔宁宁,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龙庆诉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石嘴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王 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