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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4民初286-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0

案件名称

蔡金中与陈军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286-1号本院2016年1月27日对审理原告蔡金中与被告陈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504民初286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中第一页的“被告:丁鹏,男,198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天门镇郎坑村,身份证号××。”变更为“原告:丁鹏,男,198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天门镇郎坑村,身份证号××。”。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开海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