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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安民初字第0669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厉伟与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办侯二村租赁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厉伟,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办侯二村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6694号原告厉伟。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办侯二村。法定代表人商卫军,系该村村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厉伟与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办侯二村租赁纠纷一案中,原告厉伟于2016年2月1日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厉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556元,其余退还原告。审判员  李养民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叶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