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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21民初26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潘x与潘xx赡养费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x,潘xx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21民初268号原告潘x,男,1931年生,汉族,职业退休干部。被告潘xx,女,1958年生,汉族,职业退休工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潘x与被告潘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潘x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潘x以与被告潘xx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艳梅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李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