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杭商终字第3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8-05-24
案件名称
杭州新浪家具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豪娱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杭州新浪家具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豪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杭商终字第33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新浪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发街***号。法定代表人:章海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萧山金豪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通惠中路***号*层。法定代表人:陆红平。上诉人杭州新浪家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杭州萧山金豪娱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5)杭萧商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审查,杭州新浪家具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依法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杭州新浪家具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洪悦琴审判员 夏明贵审判员 陈 剑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边佳宁?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