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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7

案件名称

肖林与高齐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本院在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对原告肖林与被告高齐伟、王卫军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将“高奇伟”全部补正为“高齐伟”。审判员 陶 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程志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