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7
案件名称
肖林与高齐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本院在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对原告肖林与被告高齐伟、王卫军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将“高奇伟”全部补正为“高齐伟”。审判员 陶 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程志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