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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91执7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齐鑫与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191执7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鑫与被执行人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6710133-7法定代表人王恒利审 判 长  孙 兵审 判 员  崔 红代理审判员  台春香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王丽丽合议庭笔录时间:2016年2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本院执行局合议庭成员:孙兵、崔红、台春香记录:王丽丽申请执行人齐鑫,女,199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案由:劳动争议纠纷首先由承办人孙兵介绍案情(略)。崔红: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车辆、房产。经本院传票传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问,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案件执行期间,齐鑫请求被执行人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支付937.93元并办理保险转移,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我的意见,可以将被执行人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孙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台春香:同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合议庭一致意见:制作决定书,将被执行人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二○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