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2执590-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中美忠亚阀门(北京)有限公司与唐山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美忠亚阀门(北京)有限公司,唐山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2执590-1号申请执行人,中美忠亚阀门(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北京五棵松饭店四层1430号。被执行人,唐山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2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法律效力的(2015)南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唐山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46146元,其中含诉讼费、执行费。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晓民审判员 刘俊喜审判员 张庆成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赵北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