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923刑初1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6

案件名称

袁某犯滥用职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某

案由

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923刑初19号公诉机关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袁某,湖北省云梦县倒店乡人民政府原农办主任、“三农”保险办公室专干。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9月25日被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以鄂云梦检刑诉(2015)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犯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财政部为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出台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为投保的种植户提供补贴,湖北省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省份。同年,湖北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财政保费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并确定政策性“三农”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承办。针对农业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四到户”、“二公开”制度,即承保收费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损失确定到户、赔款支付到户,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云梦县委、县政府依据上述文件制订了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①投保范围为全县各乡镇所有享受了水稻直补的面积,做到应保尽保;②保险金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一个生产周期每亩保险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5%;③投保方式为由各乡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以村为单位,填写分户投保清单,签订投保单(加盖村委会公章),各地代收保险费后,以乡镇为单位上划到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保费账户。同时成立了以财政、人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各乡镇设立了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协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推动、实施、协调和日常工作,其中“三农”保险办公室(专干)负责组织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宣传发动、承保收费工作,负责复核村级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核赔及配合保险公司对农户的赔款支付工作。2012年和2013年,被告人袁某受云梦县倒店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倒店乡乡政府)指派,作为“三农”保险办公室(专干),具体负责协助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从事水稻保险工作。倒店乡乡政府为了全额完成投保的工作任务,集体研究决定由乡财政来垫付保险费,并与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协商在保险金中予以返还。2012年5月30日,倒店乡财政所往来资金专户账号向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账户转账103670元,作为倒店乡2012年度水稻保险费,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按此标准,获得三级财政补贴共计311010元的水稻保险费,并分别以倒店乡二十个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出具了相应的保险费专用发票。2013年6月17日,倒店乡财政所往来资金专户账号向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账户转账101269元,作为倒店乡2013年度水稻保险费,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按此标准,获得三级财政补贴共计303807元的水稻保险费,并分别以倒店乡二十个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出具了相应的保险费专用发票。经倒店乡乡政府与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协商,2012年度,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共向倒店乡赔付144000元转入倒店乡财政所账户。2013年度,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共向倒店乡赔付218000元转入倒店乡财政所账户。2012年、2013年间,被告人袁某配合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到倒店乡财政所办理保险费的转账手续,并将保险单、保险费发票、保险凭证留置在“三农”保险办公室保管。在制作保险赔案时,由被告人袁某向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提供农户的身份证及信用社账户复印件,在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提供的空白文案上加盖所涉村委会公章及倒店乡乡政府公章。赔款到达理赔农户账户后,被告人袁某将农户账户上的赔款转到倒店乡财政所往来资金专户账号。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袁某到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袁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袁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汤某、聂某甲、程某、圣孝、陈某、张某甲、徐某、陶某、聂某乙、柳某、张某乙、李某、蔡某的证言,书证《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共云梦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三农”保险办公室(专干)职责及农业保险制度》,书证倒店乡乡政府关于陈小平的任职证明、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关于“三农”保险办公室的情况说明、到案说明,书证水稻保险凭证、倒店乡财政所记账凭证及附件、中国银行湖北分行现金缴款单、农村信用社缴款单、转账支票存根、银联商务湖北分公司存根、倒店乡财政所关于水稻保险财务情况说明、人保财险云梦支公司关于倒店乡2012年到2013年水稻保险赔款汇总表、云梦县财政局金融股关于倒店乡水稻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证明、三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凭证、记账凭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在从事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期间,作为具体执行人,在明知无农户投保情况下,违反国家政策以政府财政资金代农户交纳保险费,致使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袁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且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刚人民陪审员  肖水权人民陪审员  何艳平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肖 佩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