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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7民初字第65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强大应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强大应,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7民初字第654号原告强大应,所住地重庆南岸弹子石。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万象城B1层B12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强大应诉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强大应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强大应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用25元,由原告强大应承担。审判员 杨 睿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张楚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