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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5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顾海伟与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海伟,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5120号原告:顾海伟,男,1978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法定代表人:王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骆东升,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顾海伟与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黄炳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范 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