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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1

案件名称

2016-219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219号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依据盛祝齐诉盛绍亮、李明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的(2015)凤刑初字第004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关于盛绍亮、李明朱在凤台县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74851.15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1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胡晓涛填发人:胡晓涛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丁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