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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杨民三(知)初字第33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宝山区味佳鲜餐料经营部、广州汇涌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味佳鲜餐料经营部,广州汇涌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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