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5民初49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王其光与谷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其光,谷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498-1号原告王其光。被告谷伟。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原告王其光诉被告谷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王其光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宋春萍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赵曙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