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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琼海法商初字第10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名称

(2015)琼海法商初字第107号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美国)等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方舟海运有限公司,海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海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全文

{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琼海法商初字第107号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901-905室。法定代表人梁爱云。委托代理人张新威、赵二坤,上海格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29层。法定代表人张富元。委托代理人张静、黄安华,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SEATRADEINTERNATIONAL,INC.),住所地美国新泽西州斯考克斯市光路100号(100LightWaySecaucus,NJ07094)。法定代表人张正刚,总裁。委托代理人张静、黄安华,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方舟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小筑C7。法定代表人戴仁恩,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航、谭传俊,上海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4107室。负责人郭丹,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安华、查展,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2号院甲1号办公楼5层506、508室。法定代表人徐澎威,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安华、查展,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SEATRADEINTERNATIONAL,INC.)、深圳市方舟海运有限公司、海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海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原告与各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对原告的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减半缴纳4671.75元。?tdlxlw4nc4cbefxbfl案件唯一码审判长  蔡斌航审判员  白文英审判员  张医芳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谢慧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