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榆民初字第344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榆树市国土资源局与吉林省榆树市钱酒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建设使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榆树市国土资源局,吉林省榆树市钱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3443号原告榆树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邹德军,局长被告吉林省榆树市钱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涛,经理原告榆树市国土资源局诉被告吉林省榆树市钱酒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建设使用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榆树市国土资源局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曹玉艳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李明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