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高行监字第14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9-06-18
案件名称
邓别声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审判监督
当事人
邓别声
案由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云高行监字第144号邓别声:你诉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法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和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作出的(2014)昆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以一审法院未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证据不足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本院复查认为,本案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及其他相关执法人员的情况说明,经过依法听取你本人意见及听证等程序,作出本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有相应事实依据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原一、二审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你再审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再审申请应予驳回。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你息诉服判。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