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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2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9-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海刚与被执行人黄指明、黄指航、黄大仕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22执恢6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海刚与被执行人黄指明、黄指航、黄大仕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海刚依据本院(2008)新民初字第7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海刚与被执行人黄指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指明向申请执行人分期支付2000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黄海刚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郭 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