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2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9-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海刚与被执行人黄指明、黄指航、黄大仕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22执恢6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海刚与被执行人黄指明、黄指航、黄大仕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海刚依据本院(2008)新民初字第7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海刚与被执行人黄指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指明向申请执行人分期支付2000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黄海刚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郭 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