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委赔监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冀委赔监8号刘栓秋:你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5)石法委赔字第00008号决定,以深泽县人民法院把据以宣告你父亲刘贵申无罪的档案丢失,导致其党籍军籍不能恢复,各种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不能落实,进而给子女和亲属造成了政治及经济上的损失,应赔偿717万元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中对应予审查受理的司法赔偿案件均有明确规定。本案中,你以深泽县人民法院把你父亲刘贵申的刑事案卷丢失为由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确不属于上述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司法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而且,根据1989年7月25日《中共深泽县委落实情报侦察人员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刘贵申同志问题的审查意见》中载明的内容,因你父亲刘贵申“受到过错误处理”等原因,该小组也已决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助。综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5)石法委赔字第00008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决定结果并无不当。你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