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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裕执字第001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崔阿丽申请杨付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裕执字第00130-6号申请执行人:崔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杨某某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69号女人世界三层C-26,石房权证新字第3300613**号,建筑面积23.8平方米商铺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振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苏振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