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裕执字第001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崔阿丽申请杨付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裕执字第00130-6号申请执行人:崔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杨某某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69号女人世界三层C-26,石房权证新字第3300613**号,建筑面积23.8平方米商铺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振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苏振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