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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执恢9号之2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侯福全与王文言、王文全、何真红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恢9号之2本院在执行侯福全与王文言、王文全、何真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文言、王文全、何真红在法定期间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且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何真红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程效涛审判员  李学伟审判员  高 翔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李文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