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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民辖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原告谭先昌与被告黄小林、刘荣生及第三人彭胜明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指定管辖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通 知(2016)湘11民辖1号蓝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谭先昌与被告黄小林、刘荣生及第三人彭胜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研究,通知如下:为便于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此案由蓝山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