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民辖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原告谭先昌与被告黄小林、刘荣生及第三人彭胜明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指定管辖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通 知(2016)湘11民辖1号蓝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谭先昌与被告黄小林、刘荣生及第三人彭胜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研究,通知如下:为便于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此案由蓝山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