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0067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邢彦双与丁学飞、张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彦双,丁雪飞,张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673号申请执行人:邢彦双。被执行人:丁雪飞。被执行人:张勇。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邢彦双与被执行人丁雪飞、张勇(2015)双民一初字第0067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盘锦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向本院发出“关于建议中止执行苏英梅、苏咏慧、苏勋章等人相关案件(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67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庆审判员 王革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李 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