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三初字第98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李小亭与张海波、乔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亭,张海波,乔辉利,郭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民三初字第988号原告李小亭,女,汉族,1988年1月20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被告张海波,男,汉族,1972年10月27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被告乔辉利,女,汉族,1986年11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孟津县。被告郭景,女,汉族,1988年10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孟津县。原告李小亭诉被告张海波、乔辉利、郭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小亭到庭参加诉讼,上列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小亭诉称,被告张海波、乔辉利系夫妻关系,二人向原告借款7万元,被告郭景对该笔借款作担保。后被告夫妻又向原告借款4.5万元。两笔借款均到期未还,请求判令:一、被告张海波、乔辉利立即连带偿还借款7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郭景对此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张海波、乔辉利立即连带偿还借款4.5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张海波、乔辉利、郭景均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0日,被告张海波作为借款人、被告郭景作为担保人,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有以下内容:一、张海波因经营烤鸭店向李小亭借款7万元,借款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一次性偿还借款加利息,利息为月息2%;二、担保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2015年6月1日,被告张海波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张海波因经营烤鸭店向李小亭借款4.5万元,借款日期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一次性偿还借款加利息,利息为月息3%。原告庭审中陈述,第一笔借款是转账5万元、现金支付2万元,第二笔借款是现金支付,两笔借款都按月息3分扣除了一个月的利息。被告未再还本付息。另查明,被告张海波、乔辉利于2013年3月27日登记结婚,于2015年6月5日登记离婚。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张海波之间的借款关系有借条为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张海波应当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但,两笔借款都按月息3分扣除了一个月利息,故第一笔借款实际支付的借款为67900元,第二笔借款实际支付的借款为43650元,应当以此作为借款并计算利息。两笔借款约定的利息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故原告关于利息的诉求本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上述借款发生在被告张海波、乔辉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被告郭景为第一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的起诉发生在保证期间,故被告郭景应当对借款67900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状,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院依法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海波、乔辉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小亭借款679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自2015年4月20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海波、乔辉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小亭借款4365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自2015年6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三、被告郭景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李小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海波、乔辉利负担(已由原告先行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向原告一并结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惠丽审 判 员 李东晓代审判员 吴可征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记员 史向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