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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02刑初字第3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22

案件名称

马某、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刘某

案由

传播淫秽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1102刑初字第39号公诉机关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某,农民。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5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转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某,农民工。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5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转逮捕,现押于衡水市看守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衡桃检公诉刑诉(2015)4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广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被告人马某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个名为“衡水男女交友群”的QQ群,群号为333106879。2014年10月,马某将该QQ群更名为“衡水男女约Pao激情吧”。其后,马某发现该群内成员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和图片,但未对该情况管理、制止,仍继续向群内添加成员。案发时,该群内成员达430人。2015年7月份至案发,被告人刘某作为“衡水男女约Pao激情吧”群的成员,利用QQ号9079在该群内传播淫秽视频。经鉴定,刘某在“衡水男女约Pao激情吧”QQ群内发布的58部视频均属淫秽物品。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赵某的证言、扣押物品照片、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及光盘、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被告人刘某利用该群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二被告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到案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颖人民陪审员  李桂芝人民陪审员  张青帅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林 阔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