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定商初字第164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陆国君与方伦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国君,方伦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舟定商初字第1646号原告陆国君,无固定职业。委托代理人张技能,浙江晟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伦波,职业不详。原告陆国君诉被告方伦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卓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技能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方伦波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陆国君诉称:被告因生意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至2014年11月累计258万元。2014年11月7日,被告出具借条一张。2015年4月28日,原、被告经过协商达成《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被告在台州金福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20%股份作为被告的还款保证。后,被告未向原告还款。现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58万元,支付利息30.96万元,并继续支付自2015年11月8日起至履行时止的利息;判令原告对(路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11号的质押股权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方伦波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7日,被告方伦波向原告陆国君出具借条一张,言明欠原告2580000元,借款利息为月息1%。2015年4月26日,原、被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一份。该合同载明:质权人陆国君,出质人方伦波;双方均是台州金福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注册资金5000000元人民币,方伦波占公司股份20%;方伦波向陆国君借款7000000元,约定利息为1分利,其中2580000元出具有借条;方伦波愿意以在台州金福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借款的履行;质押标的为方伦波在该公司投资的20%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本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7000000元以及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方伦波违约给陆国君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条的借款利息按月结清,陆国君就借条中的借款有权随时要求方伦波部分或全额归还;本合同有效期到借条的借款以及利息全部归还为止。2015年5月6日,双方到台州市路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该局于同日出具的(路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1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载明: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台州金福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1000000元,出质人方伦波,质权人陆国君。后,被告未向原告还款付息,故原告起诉。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条、《股权质押合同》、(路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1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以及原告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向原告借款,双方之间建立的民间借贷关系和权利质押担保关系均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还本付息,及以拍卖、变卖质押股份的价款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方伦波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陆国君借款本金2580000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的利息;二、原告陆国君的上述债权可以被告方伦波出质的台州金福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股份(股权数额1000000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予以清偿。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917元,减半收取14958.50元,由被告方伦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卓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陈 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