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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功民初字第357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布鲁克霖(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布鲁克霖(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滨功民初字第3577号原告布鲁克霖(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村东大街38号院3号楼5层513室。法定代表人胡林,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冲,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伊戈,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建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区高新路8号。法定代表人马亚军,总经理。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受理原告布鲁克霖(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布鲁克霖(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吴劲柏代理审判员  周彦权人民陪审员  张金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张宗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