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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原执字第0028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天津美至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郝国鸿、槐文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美至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郝国鸿,槐文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原执字第0028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美至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河西区。法定代表人:柳西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郝国鸿,女,196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天津北辰区人,现住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被执行人:槐文红,男,196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天津北辰区人,朋谦咖啡厅法人,现住天津市北辰区。本院在执行天津美至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郝国鸿、槐文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郝国鸿、槐文红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怀礼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晓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