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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港民初字第373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宏远工贸有限公司与王军,徐波,张媛媛,武兴闯,郝朝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