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726民初34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郑斌与盛礼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斌,盛礼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26民初349号原告:郑斌。被告:盛礼安。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斌诉被告盛礼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斌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章素诚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 记员  陈炎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