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26民初34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郑斌与盛礼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斌,盛礼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26民初349号原告:郑斌。被告:盛礼安。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斌诉被告盛礼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斌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章素诚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 记员 陈炎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