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928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丁云峰诉刘媛媛离婚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9280号��告丁×与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丁×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丁×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谢恩琦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闫 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