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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裕民二初字第01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与石家庄完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完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裕民二初字第01508号原告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征街**号长征大厦*楼*楼。负责人齐明亮,该律师事务所主任被告石家庄完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东岗路76号世纪国际中心12楼。法定代表人杨丽红,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与被告石家庄完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负担。审判员  王展召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崔 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