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官法执字第294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9-07-06

案件名称

孙某、李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孙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官法执字第2944号申请执行人:孙某,女,197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公司职员,住昆明市官渡区。被执行人:李某,男,1975年4月6日出生,汉族,航天检测保安,住昆明市官渡区。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日作出的(2015)官民一初字第5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某于2015年12月28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000元,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5)官民一初字第5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蔡学良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李海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