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30民初19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原告杜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30民初192号原告杜某某,女。被告王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孔德富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康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