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82刑初3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江祖树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祖树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982刑初33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江祖树,男,1979年6月30日出生,住福鼎市。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6月24日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5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7月26日刑满释放。现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13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24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鼎市看守所。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以鼎检诉刑诉(2016)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祖树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江祖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江祖树逛至本市经贸商城,见被害人周某经营的位于经贸商城126-127号“法国喜登路”服装店大门未锁,便乘无人之机潜入店内,并盗走店内现金人民币60元及Ipadmini平板电脑一台、短袖上衣三件。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的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1404元,三件短袖上衣价值共计人民币28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的Ipadmini平板电脑及一件短袖上衣,并发还被害人周某。上述事实,被告人江祖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周某陈述,证人蔡某证言,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监控视频,前科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及被告人江祖树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江祖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江祖树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江祖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4月12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江祖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赔被害人周中乔经济损失人民币24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许 嘉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陈裕云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