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275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雨润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天下春花园酒店总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雨润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天下春花园酒店总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2758号原告:沈阳雨润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25-11号。法定代表人:祝义财。被告:沈阳市天下春花园酒店总店,经营场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中路5号。经营者:迟迅。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雨润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天下春花园酒店总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雨润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阳雨润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付玉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徐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