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执字第0086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拘留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曹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865号被拘留人:朱曹兰。本院在执行齐友坤与朱曹兰离婚纠纷一案中,朱曹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朱曹兰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