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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86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拘留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曹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865号被拘留人:朱曹兰。本院在执行齐友坤与朱曹兰离婚纠纷一案中,朱曹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朱曹兰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