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5刑更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21-06-23
案件名称
翟某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当事人
翟某
案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705刑更1号罪犯翟某。2015年10月29日本院作出了(2014)奎刑初字第218号刑事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翟继岩有期徒刑十年,与前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经查,罪犯翟继岩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患有:1、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PCI术后、心功能三级、不稳定型心绞痛;2、脑血栓后遗症;3、高血压病三级;4、糖尿病。罪犯翟继岩因患上述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且上述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翟继岩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