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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310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柳州亿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县正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柳州亿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县正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飞,黄大志,黄荣华,黄小荣,陈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3105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负责人杨大志,该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XX,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婧瑜,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柳州亿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飞,该公司总经理。被告福建省古田县正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金,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刘飞。被告黄大志。被告黄荣华。被告黄小荣。被告陈娟。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12月10日。待裁事项: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申请撤回对被告刘飞的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审 判 员 周芷宇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记员 卢曼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