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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民初字第178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新原物业有限公司与张海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原物业有限公司,张海磊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金民初字第1785号原告新原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开发区振业花园。组织机构代码71913385-9。法定代表人李公甫,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金朝,河南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张海磊,男,汉族,1981年12月25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原告新原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5日来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丹丹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原物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朝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海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张海磊系永合丽景小区的业主,长期在永合丽景小区居住。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均已按照合同履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变更为正式的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委托合同,自此被告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费,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费3043元及滞纳金3925元,上述共计6968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张海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1、原告新原物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各一份,证明原告的主体身份;证据2、永合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原告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一直在原告服务的小区居住;证据3、被告与新原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份,证明被告在原告服务的小区居住,同时证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相关的权利义务;证据4、业主委员会与新原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一份,证明被告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未缴纳及相关权利义务;证据5、被告最后一次缴纳物业费的收款凭证,证明被告物业费拖欠的时间及数额。被告张海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权。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海磊系永合丽景小区9A号楼3单元601室的业主,建筑面积136.09平方米。原告系永合丽景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2006年4月7日,原、被告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份。2012年1月,原告与开封市永和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开封市永和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小区物业委托给原告实行管理,物业费由原告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2元每月的标准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逾期之日起每天应交服务费的0.2%交纳滞纳金。委托服务管理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2年4月5日,被告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费,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解决。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所证实。本院认为,开封市永和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系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与原告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委托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及全体业主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被告自2012年4月5日至今未交纳物业费,已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交纳3043元物业费(43个月×每平方米每月0.52元×136.09平方米=3043元)及滞纳金3925元(自2012年4月5日起按每天应交服务费的0.2%计算)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张海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原物业有限公司2012年4月5日至2015年11月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043元及滞纳金39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为25元,由被告张海磊承担(被告应承担部分,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丹丹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晓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