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执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倪仁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靖执字第118号倪仁祥、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倪仁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靖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