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4执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王洋与武汉长荣联合商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鄂0114执字第11号王洋:武汉长荣联合商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洋与被执行人武汉长荣联合商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鄂蔡甸永民初字第000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洋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8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武汉长荣联合商务有限公司已自觉履行义务。故该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