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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吉林市隆迪百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号本院2015年12月22日对原告吉林市隆迪百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号由“(2015)昌民二初字第18号”更正为“(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号”。审 判 长  胡玉芳人民陪审员  渠艳玲人民陪审员  吕吉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孙诗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