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吉林市隆迪百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号本院2015年12月22日对原告吉林市隆迪百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号由“(2015)昌民二初字第18号”更正为“(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号”。审 判 长 胡玉芳人民陪审员 渠艳玲人民陪审员 吕吉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孙诗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