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邹商初字第33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魏某甲、魏某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某甲,魏某乙,闫某,马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邹商初字第338号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某。委托代理人:李某、曾某。被告:魏某甲,略。被告:魏某乙,略。被告:闫某,略。被告:马某,略。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某甲、被告魏某乙、被告闫某、被告马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某、曾某,被告魏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4年1月22日,被告魏某甲与我社所属的大律支行签订了【(邹城农商行大律支行)个高保借字(2014)第0015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6万元,用于购买运输车,利率8.6333‰,由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时签订了【(邹城农商行大律支行)个高保借字(2014)年第0015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大律支行于2015年01月30日依约向其发放贷款6万元。贷款到期后,经我单位多次催要,因被告魏某甲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我行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我单位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魏某甲归还借款60000元,利息2004.23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0日,以后另算)。判令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履行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魏某甲辩称,合同是我签的,我对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我认可数额和利息。现经济困难,希望还款期限延长。被告魏某乙未作答辩。被告闫某未作答辩。被告马某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2日,被告魏某甲与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大律支行签订了【(邹城农商行大律支行)个高保借字(2014)第0015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6万元,用于购买运输车,利率8.6333‰,由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时签订了【(邹城农商行大律支行)个高保借字(2014)年第0015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大律支行于2015年01月30日依约向其发放贷款6万元。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因被告魏某甲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也拒不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提起诉讼。另查,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已更名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实,主要根据原、被告陈述、举证认定的,其证据已分别收存、记录在卷。本院认为,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律支行是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下属机构,因此,其民事责任应由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更名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债权债务由原告承担。原告与被告魏某甲签订的借款合同,与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原告已按约定履行放贷义务,被告魏某甲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且对该贷款无异议,原告请求被告魏某甲归还借款本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原告主张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应予采信。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承担连带责任后,享有向被告魏某甲追偿的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魏某甲返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2004.23元(利息计至2015年6月20日,以后另算),限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魏某乙、闫某、马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魏某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魏某甲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王立环审判员 许 敏审判员 吕 洁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李艳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