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5281刑初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李某甲,李某乙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李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5281刑初181号公诉机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男,公民身份号码×××1212,广东省普宁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普宁市。因本案于2015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普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6日被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1月4日被普宁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乙,男,公民身份号码×××1238,广东省普宁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务工,住普宁市。因本案于2015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普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6日被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1月4日被普宁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普检诉刑诉[2015]10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乙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延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初至同月20日,被告人李某甲在普宁市占陇镇志古寮村大埕处,摆放1张赌桌并提供照明电源给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水渔利。期间,被告人李某乙利用扑克牌为赌具,以“木虱”的赌博方式,先后4次在被告人李某甲提供的赌摊中当庄家聚众赌博,每次参赌人数均超过20人次,被告人李某甲从中抽水渔利人民币(下同)30元。2015年8月20日,该赌摊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场抓获被告人李某乙及参赌人员李少青(行政处罚),��获赌具扑克牌1副、赌资若干。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赌博现场、赌具、赌资的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破案经过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赌博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初至同月20日,被告人李某甲在普宁市占陇镇志古寮村大埕处,摆放1张赌桌并提供照明电源给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水渔利。期间,被告人李某乙利用扑克牌为赌具,以“木虱”的赌博方式,先后4次在被告人李某甲提供的赌摊中当庄家聚众赌博,每次参赌人数��超过20人次,被告人李某甲从中抽水渔利30元。2015年8月20日,该赌摊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场抓获被告人李某乙及参赌人员李少青(行政处罚),查获赌具扑克牌1副、赌资若干。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示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经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及参赌人员张某辨认无误的赌博现场、赌具、赌资的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证明:公安机关在赌博现场提取到李某乙赌具扑克牌1副、赌资1200元,提取到参赌人员张某赌资83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对参赌人员张某处以行政拘留。证人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5年8月20日晚上22时许,他在占陇镇志古寮村祠堂前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时庄家是李某乙,以扑克牌为赌具,以“木虱”的方式赌钱,当晚参赌的有20多人。他听说有人抽水,但具体情况庄家才知道。在被抓的5天前,他也曾到该赌摊参赌,当时庄家不是李某乙,具体是谁他记不清了。张还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多人相片中辨认出被告人李某乙。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5年8月份左右,他提供自己在村里面大埕的卖鱼桌及照明电源供李某乙赌“木虱”做庄,李某乙做庄二三次,每次给他10至20元,他记得李某乙拿过2次钱给他。李还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多人相片中辨认出李某乙。被告人李某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5年8月上旬开始,他先后4次在李某甲开设的赌摊中做庄家,以扑克牌为赌具,以赌“木虱”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参赌人数20多人,李某甲每次从中抽水10至20元,前两次他共给了李某甲30元,赌具木板和扑克牌是李某甲提供的。李还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多人相片中辨认出李某甲、李少青。7.破案经过,证明:2015年8月20日23时许,普宁市公安局占陇派出所在占陇镇志古寮村查处一赌博窝点,现场抓获涉赌人员李某乙、张某。李某乙交代其自2015年8月份开始先后4次在李某甲开设的赌场当庄家,以扑克牌为赌具,以“木虱”的方式供人进行赌博,李某甲从中收取了人民币30元的事实。2015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甲,李某甲交代其提供赌桌和照明给李某乙做庄赌博的事实。8.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户籍证明,证明:李某甲、李某乙的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乙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赌博罪。对李某甲、李某乙应分别依法惩处。公诉机��指控李某甲、李某乙各所犯罪名成立。鉴于李某甲、李俊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建议对李某甲、李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意见,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予采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清)。(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二、被告人李某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清)。(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洁锐人民陪审员 陈小玲人民陪审员 张锐洪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许海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