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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财保7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薛琴、杨学东等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顾劲峰,薛琴,杨学东,重庆瑞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金平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财保79号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8号附2-24-10、11、12号,组织机构代码68893093-4。法定代表人张先跃,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小东,重庆智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祺,重庆智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顾劲峰,男,197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不详,住重庆市南岸区。被申请人薛琴,女,197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不详,住重庆市南岸区。被申请人杨学东,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重庆瑞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申请人重庆瑞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重庆东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共和村(中梁山组团D分区D19-3/02地块),组织机构代码56560143-6。法定代表人杨学东,重庆瑞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重庆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紫荆路2号1幢1-12-1号,组织机构代码55903716-2。法定代表人杨学东,重庆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金平,男,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不详,住重庆市大渡口区。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顾劲峰、薛琴、杨学东、重庆瑞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金平借款合同纠纷,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价值7558000元的财产,重庆徽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了担保书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顾劲峰、薛琴、杨学东、重庆瑞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金平价值7558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胡敏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张钰 关注公众号“”